事长第八(凡六条)

各守涯分

宁人负我

处患难

分谤

以礼下人

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

各守涯分

尊卑之分定,则家无逆子,国无叛臣。夫国之所以亡,家之所以败,皆由卑不有尊,而尊不能制卑之所致也。考诸历代,厥监甚明。今夫上而朝廷,下而郡邑,其设官也有长焉,有贰焉,有幕属焉,有胥吏焉,各安其分而事其事,天下安有不治者哉?惟其小智自私,乖同夤之义,无协恭之诚,衷既不和,则所见必有不同者。或长官不知待佐贰之礼也,或佐贰闇于事长官之道也,少见辞色,则彼此胥失矣。若夫事例应尔,而所见或不同,居下者当诚其意,婉其辞,卑其容体,以开其上;若由未允,则俟其退而语之家,人非木石,无不回之理。其或居下者有所不可,为长者亦当如是晓之也。稍有所挟,虽面强从,退而必有不堪者,日引月深,终于泄露。人见其乖忤也,谗谮之言乘之而入,久则讼必兴而政事隳矣。为一时之忿,使同僚之心离,阖境之民不得治,则其人之褊浅可知矣。古人有言:“必有忍,乃其有济。”又曰:“欲成大事,必须少忍。”又曰:“忍为众妙之门。”旨哉!

宁人负我

宁人负我,无我负人,此待己之道也。天下之善,不必己出,此待人之道也。能行斯二者,于道其庶几乎?

处患难

凡在官者,当知荣与辱相倚伏,得与失相胜负,成与败相循环。古今未有荣而无辱,得而无失,成而无败之理也。虽天地之运,阴阳之化,物理人事,莫不皆然。处之不以道,则纤毫之宠必摇,而一唾之辱必剉矣。故君子于外物重轻皆所不恤,顾其在我者何如尔。使其有可辱,虽不加谴,而君子恒以为不足。使其无可辱,虽置之死地,而君子恒以为有余。历观自昔大圣大贤,不幸横罹祸患,恬然不易其素者,灼乎此而已矣。苟惟能处荣而不能处辱,惟能安顺境而逆境则不能一朝居,欲望其临政有余为难矣。呜呼!善观人者,其于此焉察之。

分谤

是非毁誉,自古为政所不能无者。是则归人,非则归己;闻誉则归人,闻毁则归己;无长无贰,处之皆当如是也。前辈云:“恩欲己出,怨将谁归?”呜呼!此真博大君子之言也。

以礼下人

夫能下人者,其志必高,其所至必远。昔某郡有新守,褊骜大不礼其下,常令掾属罗拜于庭。下有一贤掾,初以疾在告,疾愈当庭参。是日偶大雨,守命张伞布茅于庭下,使掾拜焉。掾恬然不动容,兴伏惟谨。识者知其它日必为宰相也,后果然。

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

同官有过,不至害政,宜为包容。大抵律己当严,待人当恕,必欲人人同己,天下必无是理也。